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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一男子非法采伐银杏树获刑

明知银杏树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却将其挖倒出售,最终生意没做成反而被判处刑罚。6月19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艾仁贵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艾仁贵一直在江苏省无锡市从事家禽加工生意,在做生意的过程中,与江苏如皋人袁某认识。江苏如皋是苗木之乡,两人认识后,袁某告知艾仁贵,苗木市场潜力大,可以尝试做苗木生意。

2011年3月份左右,艾仁贵回到贵溪寻找树源,开始准备附带做苗木生意。3月份的一天,艾仁贵来到贵溪市文坊镇天华山村找树,该村村民伍某告诉其责任山上的一棵银杏树(又名白果树),艾仁贵以4000元的价格将此株银杏树买下。随后,艾仁贵回到江苏无锡,将树的照片给袁某看,因袁某没时间再做苗木生意,袁介绍沙某、钱某及杨某与艾仁贵认识。

艾仁贵与沙某等人认识后,于2011年12月份左右一起回到贵溪,与艾仁贵商量买榔树的事宜,后双方没谈成。继而商议将银杏树买下。随后,艾仁贵委托张某(另案处理)办理采挖树的手续及召集挖树的工人,张某到贵溪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咨询办理采挖树的手续,被告知银杏树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办不到采挖手续,后张某将此事告知艾仁贵,在办不到手续的情况下,艾仁贵已让挖树工人将银杏树挖倒。经贵溪市公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采挖的银杏树又称白果树,属国家一级保护树种,该树总蓄积量为7.444立方米,树木年轮为137年。

2012年1月19日被告人艾仁贵到贵溪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艾仁贵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艾仁贵在案发后有投案自首情节,且被告人艾仁贵的亲属积极交纳罚金,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大佛指银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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