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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发银杏食品厂违规添加中药材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及一些民间机构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广泛的宣传的同时,对食品生产与流通进行了严格的社会监督,企业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得到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与维权意识也得到增强,整个社会食品安全环境得到前所未有的净化。

然而,却也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用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存在的监管漏洞,利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缺失,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存在,公然进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给消费者身体健 康及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同时,也阻碍了整个社会食品安全工作的进程。

近日,食品安全网上投诉中心接到广东东莞消费者贺先生的投诉,据投诉称,贺先生于09年12月10日在东莞市东城金康药店购买了广东南雄市宏发银杏食品厂生产的银田茶,当天饮用时就出现了头痛、头晕、流鼻血等不适症状。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产生了质疑,于是致电广东南雄市宏发银杏食品厂,但厂家宣称产品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对于消费者的遭遇置若罔闻,对于消费者的投诉更是置之不理。贺先生在愤怒之余也颇感无奈。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本中心值班编辑立即与广东南雄市宏发银杏食品厂取得联系,但令人遗憾的是,编辑遭遇了与消费者一样的尴尬。此后,编辑根据消费者贺先生提供的信息,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广东南雄市宏发银杏食品厂生产的“银田茶”问题确实不少。

首先,该产品标注的许可证为粤卫食证字(2008)第0282-A00001号,这表示该产品只是普通食品,但是,该产品却标注具有降脂降压的保健功效。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效,这在我国是不允许的,《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也规定,非保健食品食品标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其次,从产品的成分来看,该产品含有属于中药材物质的银杏叶。据专家介绍,银杏的好处虽然多,但也具有一定的毒性,不同的人不同的病需要不同的剂量,并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过量饮用会出现胃痛和头痛等不良反应。网络上关于银杏叶导致中毒的事例不在少数,银杏叶需要经过严格的加工提取方能使用,因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银杏叶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根据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的规定,银杏叶等物品不得    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 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但是,在这份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中并没有银杏叶。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银杏叶等原料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仅限用于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虽然是食品的一种,但是,我国对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有严格的界定。银田茶作为普通食品,而从最重要的产品成分来看,该产品却使用了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药材物质,而且标注具有降脂降压的保健作用,明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该产品也没有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普通的食品卫生许并不具备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资质,而该产品恰恰只取得了普通食品卫生许可,而且该产品并没有按照保健食品的要求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事项。《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很明显,这种既不像保健食品又不像普通食品的“两不像”产品的存在并不合法,给人们的消费带来了诸多困惑,也严重扰乱了食品市场的秩序。宏发食品厂竟然视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公然践踏国家法律法规,不知宏发食品厂意欲何为?

希望当地相关部门能加强对宏发食品厂的监督管理,确保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放心食品。

(大佛指银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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